
类别:米兰体育 发布时间:2025-09-16
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条例》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亦适用《条例》规定。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文化娱乐活动,如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不在此《条例》调整范围内。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冰场等场所及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政府确定,可参照《条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关于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居民住宅区、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和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争议性化学品仓库附近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三、关于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的歌舞娱乐场所,需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营业面积最低标准及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标准。
四、关于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从业资格核查
文化主管部门在受理娱乐场所申办时,需建立健全核查制度,采取有效方式核查有关人员从业资格声明的真实性。具体核查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确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需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的有关书面声明及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声明核查属实文书。
五、关于行政许可听证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时,应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听证组织应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
六、关于娱乐场所巡查制度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巡查,组织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巡查人员应对娱乐场所进行专项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场所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七、关于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的详细内容和标准,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记入警示记录系统,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纳入警示记录系统的娱乐场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加大检查频率,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八、关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有职权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送公安部门。对于同一违法事项,公安部门已作出处罚的,文化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处罚。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继续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关于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管理的意见,将另行通知。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